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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隆市稅務局表示,已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10%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的土地所有權人,

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,

只要符合下列條件,仍可適用以一生一屋10%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。

1.為買賣移轉。

2.都市土地面積小於1.5公畝;非都市土地面積小於3.5公畝。

3.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無該住宅以外房屋。

4.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持有該地逾6年。

5.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前,在該地設籍連滿6年。

6.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前持有該宅連滿6年。7.出售前5年無供營業用或出租。

 

基隆市稅務局呼籲,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時,

應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自用住宅字樣,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築改良物等相關證明文件,

未註明者,得於繳納期間屆滿前,向稅務局補行申請,逾期則不得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增稅

 

如需轉載請註明資料來源:住展雜誌,更多資料請上住展房屋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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