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建在過往公部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年代蔚為「全民運動」,致使現在許多老公寓舊大廈違建情況嚴重,不少人為了爭取使用空間,會選擇蓋買陽台外推、頂樓加蓋等已經有違建的物件。但違建的定義就是「未向政府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許可的建築物。」任何人只要向公部門檢舉,公部門就會查照建物原有的測量成果圖或竣工圖,如果有跟登記不合的地方,就會被認定為違建,並且可以依法拆除。

就有消費者在房市論壇中求救,自己最近剛交屋的房子遇到鄰居威脅說要舉發違建,甚至有人直接收到違建拆除通知,但很多人買房幾乎已經花光所有積蓄,後續還有房貸壓力,突如其來要拆房子,根本沒錢修補,「交屋前的發生的事,前屋主難道不必負任何責任嗎?又該透過何種管道用什麼理由與法條要求他?」

釐清拆報日期,找仲介協調前屋主賠償

一般責任歸屬以交屋日為分水嶺,若是地方政府是在交屋前寄發拆報通知書,不論前屋主有無收到,都是前屋主的責任,應盡速聯絡仲介協調折讓價金;交屋日後寄發,不論屬名是誰,都屬新任屋主的責任。對於拆報通知書寄發日期有疑慮的民眾,可上各地方政府建管處違建查報專區,輸入文號查詢,以釐清責任歸屬,方便仲介協調以及日後官司的需求。

若真的碰上非拆不可的情況,有過慘痛經驗的民眾分享,拆除隊要收費還往往拆得不乾不淨,又不善後,最好自己包工拆除。也可以試著跟拆除隊談條件,打悲情牌說家人無處可住,請拆除隊手下留情,縮小拆除範圍或是敲個幾槌,技巧性取角度拍照了事。

84年緩拆,但過戶後就會當成新違建

在違建認定上,雖然有84年以前列為「緩拆」的違建,但消費者也要注意,一旦買賣之後,就會隨著房屋過戶變成新的違建,隨時可能因為民眾舉發報拆。

常見新屋主碰到違建遭舉發、報拆的情況,都有下列幾個前因後果,包括:1.前屋主跟鄰居有過節。2.鄰居或管委會想動手很久了,無奈前屋主太無賴,正好趁新屋主交接後挑軟柿子吃,威脅舉報。3.即便不動產說不說上載明違建範圍,但前屋主或仲介為了成交,刻意隱瞞違建爭議,甚至已經收到違建查報通知書了也不跟買方說,還說服買方說「整條巷子都是違建,不會拆到你家。」…這些都會造成新屋主在交屋後面臨違建被報拆的夢魘。

消費者於購買房地,若一併承購加蓋時,除應特別注意買賣合約的內容,須連同加蓋部份載明清楚,並將責任歸屬劃分明確之外,購屋前親身了解該物件情況、鄰里對屋主的看法,並針對違建部分側面了解管委會意象,購屋後敦親睦鄰,才有可能遠離買違建遭拆的惡夢。

摘文 yahoo奇摩房地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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