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隆市稅務局表示,已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10%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的土地所有權人,
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,
只要符合下列條件,仍可適用以一生一屋10%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。
1.為買賣移轉。
2.都市土地面積小於1.5公畝;非都市土地面積小於3.5公畝。
3.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無該住宅以外房屋。
4.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持有該地逾6年。
5.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前,在該地設籍連滿6年。
6.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前持有該宅連滿6年。7.出售前5年無供營業用或出租。
基隆市稅務局呼籲,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時,
應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自用住宅字樣,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築改良物等相關證明文件,
未註明者,得於繳納期間屆滿前,向稅務局補行申請,逾期則不得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增稅。
如需轉載請註明資料來源:住展雜誌,更多資料請上住展房屋網。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