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內房地產市場的景氣明顯好轉,預售屋建案推岀的數量不斷增加,然而購屋紛爭也跟著多了起來,

最近就有多起預售屋建案的購屋者向行政院消保會投訴、請求主持公道的案例。

法界人士表示,民眾與建商之間產生的預售屋購屋紛爭,

大多數都是和買賣契約書的內容有關,然而「預售屋買賣契約書」的條文都有內政部頒布的定型化契約可供依據,

違反契約條文的建商很難占到便宜,重點是購屋民眾自己要懂得條文的規定內容,才能爭取自身的權益。


▲買預售屋的風險比成屋大,一切得靠買賣契約書來保障購屋權益。

 民眾購買預售屋建案時,最常遇到或忽略的契約權益包括以下幾項:

一、給訂金才能審閱契約書
 這樣的規定早已經被內政部推翻,現在購屋民眾不需要交付訂金,

也能擁有審閱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的權益,而且契約書的條文中都有「雙方若簽約不成,訂金需無息退還」的規定,

所以付不付訂金已經不是重要的事了。

二、不給審閱期或給很少
 有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會寫「買方已充分審閱內容,故自願放棄審閱期權利」或「本契約書審閱期3日」,

這樣都是違反定型化契約的,應該要給至少5日的契約審閱期、而且不得有「放棄審閱期」的字樣,民眾才有時間給專業人士一同研究,保障自身的購屋權益。


▲買賣契約書的條文、專有名詞很多,最好找專業人士一起審閱。

三、建商說買賣契約書不能改
不少民眾拿到建商交給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之前,

可能會被建商的人員告知:「買賣契約書都有參考內政部的規定了,又是大量印刷岀來的,

所以雙方簽約時不方便再更改條文的內容。」

但是實際上,裡面如果有違反定型化契約、需要加註或修改的事項等條文,

當然可以立即修改,沒有那種不能修改、一定要完全依建商規定的買賣契約書。

四、完工坪數不足3%才能解約
實際上是預售屋完工驗屋時,發現新屋坪數「不足」或「超過」購買坪數的3%,

買方都有權利解除這次購買預售屋的契約,因為多出來的坪數可能會多出數十萬、

甚至上百萬元的購屋總價,總不能強迫消費者買單吧!


▲新屋完工後可能岀現不小的坪數差距,太多或太少都要爭取自身權益。 

五、交屋款、違約金由契約書寫了算數
預售屋的交屋款、違約金不是由雙方合意、或建商的制式契約書裡寫了就算數,

而是要按照內政部定型化契約的規定:「違約金由雙方議定,上限為總價的15%」、「交屋款為總價的5%」

以免建商把金額訂得太低,規避修復新屋瑕疵的責任。

摘文 https://news.housetube.tw/6149/%E4%B8%8D%E5%8B%95%E7%94%A2%E6%B3%95%E5%BE%8B%E7%B3%BB%E5%88%97%EF%BC%81%E9%A0%90%E5%94%AE%E5%B1%8B%E5%A5%91%E7%B4%84%E6%9B%B8%E4%BA%94%E5%A4%A7%E5%BF%85%E7%88%AD%E6%AC%8A%E7%9B%8A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好鄰居台南房地go 的頭像
    好鄰居台南房地go

    好鄰居房屋幸福台南GO~0986298589

    好鄰居台南房地g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